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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财贸〔2017〕764 号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川发改信用〔2017〕547号),现将《南充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南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商务和粮食局 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南充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川发改信用〔2017〕547号),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全过程诚信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支付环节诚信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拓宽网络支付渠道,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指数,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便捷化、安全化。 〔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强化寄递物流环节诚信建设。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市场准入资格限制。 〔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售后环节诚信建设。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鼓励更多商户参加“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货”等活动,并确保承诺有效兑现。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开通网络失信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五)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要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县(市、区)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换融合、共同应用。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四川”网站、“信用南充”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三方协同监管机制 (八)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通过电子商务相关协会组织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十一)对电子商务领域守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激励。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评审标准,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报刊媒体、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大力宣扬和推介电子商务领域“红名单”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进出境便捷通关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创新守信激励金融产品,降低“红名单”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享受金融服务便利,强化正面激励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报刊媒体、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曝光力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失信企业有关人员实施准入资格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资格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对涉嫌“刷单炒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快递、电商企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对出售禁售品、商品违规发布、商品侵权、信用炒作、哄抬价格、求购违禁商品等违法失信行为予以举报。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顶格重处,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归追究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密切业务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各类移动应用程序等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以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庆节、“双十一”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作为员工招聘、商家入驻的重要考量因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