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2 10:09 在线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南充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2020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业挑大梁、投资唱主角”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工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工业投资居全省第4位,取得较好成绩;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被省委省政府纳入2020年“红榜”通报并予以资金奖励。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红榜”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列入2020年省、市重点项目“盘子”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竣工建成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
(二)申报企业(单位)需为南充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充市辖范围内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投资需纳入属地工业投资统计范围。
(四)符合相关文件其他要求条件。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项目的总投资数额、2020年度投资数额,并提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复印件;
2.项目竣工建成时间,并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环评、安评、能评以及决算报告等文件资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近三年环保、安全方面无重大事故的职能部门证明材料;
6.所有的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后的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并对审核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白色封面,一式两份,并制成PDF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4日08:3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企业(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2.对近三年发生有环保、安全重大事故的或违反各级工业资金管理办法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申报企业(单位)不予支持。
3.申报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术改造科:时 涛 电话:0817-280030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冯媛媛 电话:0817-2221722
4.监督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0817-2809726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17-2223552
附件:南充市2020年度工业领域“红榜”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来源:市经信局网站